邵陽新聞網1月15日訊(通訊員 陳小娟 張玲)近日,邵陽縣籍男子呂某駕車行駛至高速收費站入口時,執(zhí)勤交警依法對呂某進行了現(xiàn)場呼氣式酒精檢測,結果為194mg/100ml ,隨后呂某被帶至該縣人民醫(yī)院提取血樣,經司法鑒定,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4.23mg/100ml。
經調查,呂某于當晚在餐館內與朋友吃宵夜,喝酒后駕駛機動車準備上高速回新寧縣時被查獲。目前,呂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,該案移送邵陽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,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。
春節(jié)臨近,外出聚會聚餐、走親訪友的活動開始增多,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發(fā)生概率增加,交通安全風險提高。檢察官提醒您,為了自己、家人、朋友和公共安全,請牢記“開車不喝酒、喝酒不開車”,親朋好友更要勸阻酒駕醉駕行為,切勿心存僥幸,共同做到遵法守規(guī)、安全文明出行。愿每一位歸心似箭的人都能平安到家,共度佳節(jié)。
相關法條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【危險駕駛罪】相關規(guī)定:危險駕駛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,情節(jié)惡劣的;醉酒駕駛機動車的;從事校車業(yè)務或者旅客運輸,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,或者嚴重超過規(guī)定時速行駛的;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(guī)定運輸危險化學品,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。